经监督检查和调查核实,荥阳锐康医药有限公司的综合评定结论为不符合要求,存在药品质量安全隐患。根据《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及《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第六十二条规定,自即日起对荥阳锐康医药有限公司采取暂停销售(配送)风险控制措施,现予以公布。
企业名称 | 许可证号 | 注册地址 | 仓库地址 | 经营范围 |
荥阳锐康医药有限公司 | 豫BA37100026 | 荥阳市新310国道与塔山路交叉口向南500米路西 | 荥阳市新310国道与塔山路交叉口向南500米路西 | 处方药、非处方药:中成药、中药饮片、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除疫苗) |
企业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按照检查处理结果要求暂停销售(配送),排除质量安全隐患后,向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整改报告,经复查符合条件后予以解除风险控制措施。
特此通告。
2023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