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暂停荥阳锐康医药有限公司药品销售的公告
来源:本站  时间:2023-07-07 15:46:59  

经监督检查和调查核实荥阳锐康医药有限公司的综合评定结论为不符合要求,存在药品质量安全隐患。根据《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及《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第六十二条规定,自即日起对荥阳锐康医药有限公司采取暂停销售(配送)风险控制措施,现予以公布。

企业名称

许可证号

注册地址

仓库地址

经营范围

荥阳锐康医药有限公司

BA37100026

荥阳市新310国道与塔山路交叉口向南500米路西

荥阳市新310国道与塔山路交叉口向南500米路西

处方药、非处方药:中成药、中药饮片、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除疫苗)

企业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按照检查处理结果要求暂停销售(配送),排除质量安全隐患后,向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整改报告,经复查符合条件后予以解除风险控制措施。

特此通告。

 

2023年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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