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郑州大桥医院
主体资格证照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4101007708616407
住所(住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南阳路93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5月23日在其微信公众号“郑州大桥医院”发布含有“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社团、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违法医疗广告,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六项之规定,依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决定对当事人作以下行政处罚:罚款10000元(人民币壹万元整)。
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