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来源:本站  时间:2023-02-14 15:40:41  

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涉及我市9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永辉超市河南有限公司郑州玉凤路凤凰城分公司经营油茶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永辉超市河南有限公司郑州玉凤路凤凰城分公司经营的标称河南省武陟县武怀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油茶”(抽样单编号:GC22410000443031197;生产日期:2022-01-10)经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抽样检验,“霉菌”项目不符合GB 19640-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冲调谷物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向永辉超市河南有限公司郑州玉凤路凤凰城分公司送达《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检验报告》,告知其享有异议或复检申请权利,当事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检或异议申请。

经调查,永辉超市河南有限公司郑州玉凤路凤凰城分公司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该公司在购进上述批次不合格产品时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百三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给予郑州丹尼斯生活广场有限公司新郑玉前路分公司免于行政处罚。

二、郑州郑东新区好悦多精品超市经营无汽苏打水饮料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郑州郑东新区好悦多精品超市经营的标称孟州市乐康食品厂生产的“无汽苏打水饮料”(抽样单编号:GC22410000440331341;生产日期:2022-03-06)经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抽样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 7101-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郑州郑东新区好悦多精品超市经营的标称孟州市乐康食品厂生产的“无汽苏打水饮料”(抽样单编号:GC22410000440331342;生产日期:2022-02-21)经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抽样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 7101-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郑州郑东新区好悦多精品超市经营的标称孟州市乐康食品厂生产的“无汽苏打水饮料”(抽样单编号:GC22410000440331343;生产日期:2022-04-25)经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抽样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 7101-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向郑州郑东新区好悦多精品超市送达《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检验报告》,告知其享有异议或复检申请权利,当事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检或异议申请。因该公司取得的是《河南省食品小经营店登记证》,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和《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该核查处置工作移交至郑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经调查,郑州郑东新区好悦多精品超市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行为违反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十四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该公司在购进上述批次不合格产品时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郑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郑州郑东新区好悦多精品超市改正违法行为,并没收违法所得221.8

三、中牟县畅畅崔记米线店使用餐具“勺子”“凉皮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中牟县畅畅崔记米线店使用餐具勺子”(抽样单编号:GC22410000443030932;加工日期:2022-04-24)经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中牟县畅畅崔记米线店使用餐具“凉皮碗”(抽样单编号:GC22410000443030933;加工日期:2022-04-24)经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向中牟县畅畅崔记米线店送达《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检验报告》,告知其享有异议或复检申请权利,当事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检或异议申请。因该公司取得的是《河南省食品小经营店登记证》,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和《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该核查处置工作移交至中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经调查,中牟县畅畅崔记米线店不符合食品生产经营要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中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给予中牟县畅畅崔记米线店以下行政处罚:警告。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经分析,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经营企业餐饮具未清洗干净该企业进行了以下整改:不再使用不合格的勺子、凉皮碗,并严格按照规定对餐饮具进行清洗消毒。

四、中牟县开饭了快餐店使用餐具“杯子”“勺子”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中牟县开饭了快餐店使用餐具杯子”(抽样单编号:GC22410000443030954;加工日期:2022-04-26)经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中牟县开饭了快餐店使用餐具勺子”(抽样单编号:GC22410000443030955;加工日期:2022-04-25)经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中牟县开饭了快餐店使用餐具”(抽样单编号:GC22410000443030956;加工日期:2022-04-25)经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向中牟县开饭了快餐店送达《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检验报告》,告知其享有异议或复检申请权利,当事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检或异议申请。因该公司取得的是《河南省食品小经营店登记证》,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和《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该核查处置工作移交至中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经调查,中牟县开饭了快餐店不符合食品生产经营要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中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给予中牟县开饭了快餐店以下行政处罚:警告。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经分析,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经营企业餐饮具未清洗干净、消毒彻底该企业进行了以下整改:不再使用不合格的杯子、勺子、碗,并严格按照规定对餐饮具进行清洗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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