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食品经营许可的便利化水平,切实落实食品经营连锁企业总部的主体责任,推动我市食品经营连锁企业实现规模化发展,达成食品安全标准化管理,依据《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河南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试行)》以及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优化部分行政许可审批服务及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措施》等相关规定,特制定食品经营许可便利化审批操作流程。
本流程所指的便利化审批,是依照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优化部分行政许可审批服务及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措施》规定,对于本市的大型连锁餐饮服务企业、大型连锁商超企业,经进一步评定后,其连锁门店在办理食品经营许可新办、变更、延续等事项时,可免于现场核查并享受快速审批的改革举措。
一、责任分工
(一)市市场监管局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全市食品经营连锁企业总部便利化审批的整体管理工作。
(二)市局相关处室
市局餐饮食品处、食品流通处负责指导符合条件的连锁企业总部提出申请,并会同行政审批指导处实施材料审查和现场评定工作。行政审批指导处则负责对经评定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公示,同时指导全市登记机关落实食品经营许可便利化审批举措。
(三)各开发区、区县(市)市场监管部门
各开发区、区县(市)市场监管部门负责辖区内食品经营许可审批、制证工作,以及连锁总部、连锁门店、仓储及配送中心食品安全的日常监管工作。
二、申请
(一)申请条件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便利化审批的企业,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项目含有“餐饮服务连锁管理服务”或“食品销售连锁管理”的连锁餐饮服务单位或连锁食品销售单位,且在郑州市范围内拥有 10 家及以上门店。
2.使用统一商号,具备统一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涵盖实行统一的组织架构、统一经营管理、统一配送食材以及统一承担食品安全责任。
3.本市门店具有相似或者标准化的设施设备、布局流程、加工过程等。
4.食品经营连锁企业总部及门店均依法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企业,不符合申请条件:
1.食品经营连锁企业总部或者门店近二年内发生过食品安全事故。
2.食品经营连锁企业总部或者门店近二年内因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处理,受到行政处罚。
3.食品经营连锁企业总部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二)申请材料
食品经营连锁企业总部申请食品经营许可便利化审批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食品经营连锁企业许可便利化申请书。
2.食品经营连锁企业总部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报告。
4.门店的标准化设施设备清单、经营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5.食品经营连锁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三、办理流程
(一)初审
市局餐饮食品处、食品流通处收到食品经营连锁企业总部的申请后,对申报的基本条件、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等进行初步审核。
(二)现场评定
初审符合要求的,业务处室会同行政审批指导处进行现场评定。评定依据《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食品销售连锁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餐饮服务连锁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河南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等规定,现场检查企业经营模式、经营布局、设施设备、操作流程、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及各类制度等,填写《食品经营连锁企业总部评定意见书》。
(三)审议与结果
处室负责人对评定意见进行审议,作出是否符合食品经营许可便利化条件的评定结果,签字确认后生效。
需要说明的是,评定结果不影响食品经营连锁企业门店采用一般程序办理许可事项。
四、监管
辖区市场监管局在连锁门店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后30个工作日内,需对连锁门店开展首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在日常监督检查、投诉举报处理等工作中,若发现已享受便利化审批措施的食品经营连锁企业存在以下情形,应报告至市局。经市局确认,该连锁企业2年内不再适用便利化审批措施,其连锁门店需按照一般性食品经营许可规定的程序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1.食品经营连锁企业总部或者门店因违反相关规定,被撤销《食品经营许可证》。
2.食品经营连锁企业总部或者门店因存在食品安全严重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被追究刑事责任。
3.食品经营连锁企业总部或者其一年内三个以上门店因食品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处理,受到从重行政处罚。
4.食品经营连锁企业总部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026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