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锐强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郑州市锐强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冒名变更登记一案,已经本局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撤销登记(备案)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理内容告知如下:
郑州市锐强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冒名变更登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之规定,拟决定处理如下:撤销郑州市锐强商贸有限责任公司2005年7月26日法定代表人及股东的变更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撤销登记(备案)决定,你(单位)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你(单位)应当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五日内,向本局提出;如果要求举行听证,可以在本告知书的送达回证上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也可以自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 焦军、 李秋霞 联系电话: 0371-66512315
2021年3月30日